取消编制 高校迎来放权,面临挑战(一)

作者: 时间:2016-06-12

2016年年初,在北京举办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最新动态及热点问题高峰论坛”上,相关部委人士说,将重点研究高校、公立医院 不纳入编制管理的问题,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虽然早在2015年5月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 “对现有高等学校,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但这一关乎高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举措还是稍有“风吹草动”便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为 什么取消编制?取消编制后教职工的工作是否稳定?养老与社保会受什么影响?新进教职工的户口怎么办?大家议论纷纷。为此,本版特别邀请作者对高校取消编制 的意义和可能面临的挑战进行解析,希望能给读者带来启发。

僵化的编制管理制约高校发展,取消编制已是大势所趋

编制已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改革教师编制是大势所趋。对于政府和高校来说,编制是高校岗位设置、核定收支和财政给予补助的依据。编制涉 及高校的人权和财权,是高校发展的生命线。正因为如此重要,高校又是具有办学自主权的学术机构,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行政机关一直在试图科学测 算高校编制,但问题颇多,出台的只是试行办法和草案。1985年,原国家教委下发的《普通高校人员编制的试行办法》,第一次明确地将校(院)本部、专职科 研人员、实验实习工厂、直属单位列入编制范围,根据学校不同类型,以在校学生人数为标准和依据制定了教职工和学生的比例及教师与学生的比例。90年代末, 随着高校的合并、扩招,为保证高校教学质量和提高办学效益,教育部对高校编制管理进行积极的探索,其中最重要的措施便是控制生师比,提高教师比例和降低非 教师比例。1999年,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作为高等学校编制管理的临时办法,在一定时期发挥了指导作 用。这两个文件都是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出发,重点寻求招生规模与编制之间的关系,以不同招生规模、不同科类的不同生师比或生员比确定各高校编制数量和规模, 从而对编制进行控制。但是,单纯从招生和人才培养规模的角度进行控制,就只强调了教学职能,忽视了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并且,不同类型的学生,如研究生与本 科生、专科生,不同学科专业的学生如何确定合适的师生比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刀切”的办法是行不通的。

高校现有编制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于20世纪90年代核定的,之后一直没有调整。近20年来,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 究、社会服务等任务量成倍增长,事业发展与编制紧缺的矛盾愈演愈烈。1998年以来,全国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研究生人数增加了约6倍,而教职工人数仅增 加1倍多,教师编制增加大约2倍。编制捉襟见肘已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为缓解这一矛盾,高校不断在用人机制上进行创新,积极探索聘用合同、劳动合 同等契约管理方式,不少高校都实现了全员聘用,试行劳务派遣,推行人事代理。在编制的限制下,高校在人事自主权方面一直面临着诸多掣肘,既要保证教学科研 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解决问题。为此,把宝贵的编制资源用于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同时增加了大量编外人员。这部分编外人员与编制内人员在 工资、社保、职称评定、住房补贴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没有把这部分人员考虑在内,带来了系列遗留问题。在 政府控制和核定编制的情况下,高校也无法真正实施聘任制度,对教师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前两年,教育部人事司一份面向全国200多所高校的问卷调查报 告显示,高校希望改革编制管理方式甚至取消编制管理,认为“编制与身份挂钩太紧,弊大于利”“编制管理过死、编制偏紧”是最突出的问题。

高校取消编制管理,符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现有事业单位可划分为行政类、经营类和公益类三个类别。其中,公益类又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 类。划分的唯一标准是社会功能,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 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如中小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 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如高校、公立医院等。2011年《国办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制定和完 善相关编制标准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建议尽快实施高校编制备案管理,高校自主确定人员规模并实施动态调整。2015年5月,北京市发布的 《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对现有高等学校,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 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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