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计字〔2014〕17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7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4〕134号)要求,我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意义
“十三五”是我省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性阶段。为促进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落实打造山东经济升级版、实施区域发展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科学编制和实施好教育“十三五”规划,对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做好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树立战略思维,把握时代特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美好意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筹城乡及不同区域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优化教育结构,创新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为提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更强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
(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要坚持服务需求为导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全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准确把握教育改革发展新阶段的新特征,根据“十三五”期间人口结构变化、产业结构变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趋势,细致深入地做好各级各类教育需求预测,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全面总结和评估教育“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认真分析“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选准路径方法,研究确定一批关系未来发展的重点课题,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科学依据。要在充分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一批对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工程。
(三)强化改革创新推动力。坚持发展与改革并重,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发展的根本动力。深入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教育改革的经验,谋划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举措。全面深化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招生制度、教育保障机制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形成良性发展机制,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坚持统筹兼顾根本方法。要加强与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国家教育“十三五”规划、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做好城乡、区域教育发展,科学把握发展速度和节奏,处理好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形成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局面。要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强化系统分析,所提出的目标既要鼓舞人心,又要符合实际、通过努力可以达到,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目标相结合,既有体现导向性的目标,又有可以量化、评测的目标。
(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要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规范评估发布程序,努力做到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三、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省教育厅组织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展规划处负责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负责规划编制起草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十二五”规划总结和“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各市教育局、各高校编制本地、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起到2015年4月为基本思路研究与规划框架起草阶段;2015年4月到10月为规划文本起草阶段;2015年10月到2016年3月为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阶段;2016年3月到6月为规划发布与宣传阶段。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参考上述进度,制订本市、本单位规划编制的时间表,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四、加强组织保障
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在工作中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理清思路,精心组织。要根据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和必要的条件保障。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抓紧形成教育“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重点教育项目工程设计初步方案;各市要汇总高中、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各阶段分县(市、区)、分年龄学龄人口预测数据。上述材料于2015年1月底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供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参考。请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确定1-2名规划编制工作联络员,并于2014年12月底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省教育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