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核准《山东女子学院章程》
近日,由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山东女子学院章程》,经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并下发《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5号)》,予以审核通过。
我校章程建设历时两年多,经过学习调研、文本起草、校内外征求意见、教代会讨论审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等阶段,先后修改多次,最终形成《山东女子学院章程(核准稿)》,并由我校党委会审定通过,上报教育厅申请核准。
《山东女子学院章程》是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学校将以章程的核准实施为契机,按照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校、质量强校、特色兴校,坚持开放办学、创新发展,以培育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引领先进性别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和妇女儿童发展为己任,全面加快“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女子大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