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二)

作者: 时间:2014-06-29

(四)抓改革,积极稳妥破解考试招生制度难题

推进改革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教育改革任务艰巨繁重,三中全会作了全面部署,我们要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今年的重中之重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出台实施方案。教育部将出台“总体方案”和关于高考、外语一年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违规处理等配套“实施意见”。各省要根据教育部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改革“实施方案”。

开展改革试点。在有意愿、有条件的若干省份和高校开展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包括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改革试点省份和高校要出台试点“实施办法”。

改进考试内容。抓紧研究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等课程考试内容改革,完善国家考试题库。高等职业教育推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

确保公平公正。这是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最重要的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调整高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公布各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对学生作弊、作假,经查实除按规定处罚外,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就学、就职单位了解。进一步清理规范和逐步减少各类加分政策。

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改革举措的可行性论证,加强改革的风险评估。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提前公布高考改革实施办法。要加强对改革办法和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五)转职能,改进教育管理方式

政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管办评分离”中,政府管理的改革是前提、基础。推进政府管理改革,核心要义是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同时督促基层和学校把权接住、管好,确保放而不乱。

积极简政放权。“善政必简”。只有该简的简,该放的放,才能激发学校和社会活力、需求潜力和发展动力,才能从名目繁多、繁琐细碎的评估、评审、评比中解脱出来,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做好该做的事、能做的事。要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按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已经明令取消的,要不折不扣地放给学校、放给社会,不能变相保留。对保留的项目,要抓紧清理审批流程,公开审批的标准、程序和结果。要统筹整合专项资金。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整合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统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资金,扩大基层和学校资金统筹使用权,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要减少各种检查活动。建立检查工作归口管理,整合各种常规性和临时性检查,给学校创造一个安心静心办学的环境。简政放权,当前重点是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目前,教育部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研究制定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意见。原则上凡是由省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省级管理,凡是由学校能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下放到学校。

加强标准建设。标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要依据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用标准加大投入、加强监督、加强约束,从根本上减少管理中的随意性。这些年,相继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标准,但目前一些领域仍然空白,有的已经不合时宜,有的甚至相互矛盾。去年教育部制定了《标准与指南》制定和发布规程,强化对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要加快对一些标准的废止、修改,制定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教育质量、仪器设施、专业教学、语言文字等标准,加快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标准体系。特别是要推动健全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职业教育、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研究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健全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要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坚持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倾斜,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要加强教育经费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和铺张浪费现象。

推进法治建设。“政贵有恒”。法治是现代教育治理的基本特征,对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稳定持久的保障作用。要推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4部法律一揽子修订工作,抓紧职业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不断健全教育法律制度体系。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强化教育督导。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简政放权,也要加强监督监管。教育督导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相互协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完善督学、督政、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 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充实教育督导队伍力量。研究制定督学管理办法,提高督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做好督导重点工作。督政方面,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省级督查、国家认定工作,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印发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办法、省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督导考核办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检查。督学方面,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现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推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定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推动学校办出特色,扎实实施素质教育。质量监测方面,制定发布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科学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为改进教学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制定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办法,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大复查和问责力度。

(六)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教育有没有活力,关键要看学校有没有活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学校作为基本立足点,建立以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为导向的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激发学校作为教育“细胞”的活力。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这也是政府放权的制度前提。对公办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根本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理事会(董事会)的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出台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章程是明确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载体。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对民办高校,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理事会(董事会)结构,规范决策程序。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保障校长、教职工特别是学生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对中小学,主要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实行好校长负责制,加快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建设。

推进依法办学。教育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正在研究制定依法治校指标体系,形成依法办学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为政府、社会、家长监督评价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活动提供依据。要把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成效作为评价学校领导管理水平、治校水平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学校管理观念的转变。教育部门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对学校办学活动合法性的监管上,提高学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坚决杜绝任何学校出现有悖于法治原则的管理手段和规定。要建立和完善教师申诉、学生申诉制度,让每一个受教育者和教育工作者在学校管理中都能直接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要建立教育领域公益性法律服务机制、学校安全事故依法调解制度,完善保障学校依法办学的制度环境。

坚持面向社会。学校只有主动面向社会、服务社会,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将出台关于引导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一批本科高校在办学思路、模式、方法上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变。继续实施“2011计划”,通过机制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当前,青年教师住房存在困难,要主动协调学校与当地政府、社会,因地制宜,努力加以解决。

(七)发挥社会评价作用,动员社会参与支持监督教育

在“管办评分离”中,评价是反馈环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评价,是增强教育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前提,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学校改进工作提供依据。治理模式下的“社会评教育”,实质是要把评价权和监督权更多交给社会、回归社会,在“管”与“办”的互动中,保持相对独立性,成为教育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下,教育所提供的课程专业、所培养的人才、所创造的科研成果,最终都要接受市场和社会的检验。这不仅要求我们的办学理念、办学方式和培养模式做出调整,也要求我们的评价主体、评价方式相应变革。行业企业是教育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毕业生最终的去向。无论是职业院校,还是普通院校,都要加快建立行业企业评价机制,吸收行业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把行业企业的评价作为衡量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重视行业企业评价,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是个试金石,高校办得好不好,归根到底要看学生就业能力强不强、创业水平高不高。今年高校毕业生727万,这都是国家宝贵人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责无旁贷,教育部门义不容辞。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发就业岗位、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基层就业、激励自主创业等方面,出台更多具体政策,解决毕业生就业创业中的具体困难。要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把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作为高校评估重要内容。实行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和就业信息贯通,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和把握各校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专业组织评价功能。教育评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正确发挥评价的监测、诊断、指导功能,专业机构不可替代。要支持现有专业机构建设,发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要加快培育独立于教育部门的专业教育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其评估监测水平。要引入竞争机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合同、委托等多种方式向专业组织购买高质量的服务。

今年,将加快整合国家教育监测评估机构和资源,为开展专业化监测评价提供支撑。加大力度推进一些机关职能向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转移,原则上各司局不再直接组织评估评价评审等具体事项。委托第三方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和“教育满意度测评”两项监测评估工作。通过测评,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找出差距,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工作的自觉性、针对性,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教育满意度。

重视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监督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推行教育部门、高校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社会各界在公开中监督。要通过信息公开,确保社会公众及时、便捷、有效地获取各类教育信息,这是社会监督不可或缺的环节和基础。强化社会评价,首先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主动加强信息公开,主动让社会了解,提高政务和校务公开的水平,提高政府和学校的公信力。对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把各项政策和重要事项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职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要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大力推进工作过程公开,及时发布重大教育项目和工程实施情况。大力推进工作结果公开,推动教育质量标准、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和教育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开。要公开违法违规事件查处结果。对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办学条件能力、质量水平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让社会了解。今年要进一步推动本科院校向社会发布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积极公开群众关注的信息,对学校重大决策、政策及时宣传,赢得社会理解;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回应,掌握舆论主动权,树立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当前,特别要加大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加强师生和社会对招生、财务工作的监督。信息公开,核心是“公开”,关键在“真实”,根本在“监督”。没有“监督”的公开,就可能是不公开、半公开,甚至是假公开。2014年,要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引进第三方参与教育信息公开监督。

三、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面临的时代命题,是必须完成的崭新课题,也是十分艰巨的历史任务。完成好这一任务,无论思想观念、精神状态,还是知识储备、工作方法,我们都还有许多不适应之处,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现实地摆在每一个教育管理者的面前。我们要以强烈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本领,打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这场攻坚战,实现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

(一)深化学习领会,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就会得“软骨病”。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必须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身体力行。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要求,作为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强大思想武器。教育部门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要真心实意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认真真地学习原文,全面系统领会讲话基本精神,着力把握讲话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要联系实际学,紧密联系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更好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抓住精髓学,坚持把思想方法搞对头,更加自觉地运用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战略思维、底线思维来思考问题、谋划思路、改进工作。要认真学习各方面知识,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打牢履职尽责的素质能力基础。

(二)增强担当意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为官避事平生耻”。担当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品格。教育部门管理干部一定要牢记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事业的责任,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当前,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利益格局错综复杂,改革难度和风险都在不断加大。责任重于泰山。打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这场攻坚战,缺乏担当意识不行,担当意识不强也不行。我们要敢于旗帜鲜明、较真碰硬,勇于尽心竭力、攻坚克难,善于为党分忧、为民解难。要正确推进改革。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正确推进策略,确保改革取得可预期成果。要准确推进改革。吃透中央精神,立足基本国情,更加富有成效地把教育改革推向前进。要有序推进改革。该国家统一安排的不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等,该试点的要先行试点积累经验,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教育部门、学校、师生创造的新鲜经验。加大国外先进理念、经验和资源的引进力度,以教育开放促进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要协调推进改革。在教育内部,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统筹推进课程、教学、考试、招生改革。在教育外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有关环节的衔接,主动会商解决重大问题。要务求改革实效,从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最期盼的事项改起,从各个部门、社会各界、师生员工拥有共识的环节改起,从制约教育公平、质量最突出的问题改起,让教育改革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强化为民情怀,全心全意服务师生群众。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是要让教育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我们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必须养成真挚为民的情怀,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把师生需求贯穿工作始终,调研要深入群众,决策要吸纳群众,执行要依靠群众,监督要动员群众。教育部门的党员干部一定要努力在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永远保持为民、务实、清廉本色。要深入基层和学校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师生的想法,发现问题的症结,找到解决的办法。要完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做好公示、听证,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扩大公众的参与权。要善始善终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强化整改落实,推进建章立制。及早谋划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将两批活动有机衔接、深入推进,以严的标准、严的程序、严的要求,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决守住阵地,切实维护好教育系统和谐稳定。保持校园和谐稳定,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没有和谐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两亿多大中小学生,其中大部分还是未成年人,确保他们安全上学下学、安心学习生活、健康成长进步是我们的头等大事。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阵地意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要注重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心理干预机制,切实抓好日常管理,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要坚持源头治理,认真解决师生关心的实际问题和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把他们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要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先研究制定应对计划和方案,做到全覆盖、能操作、已演练、常更新。教育部将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各地各校要认真加以落实。

(五)加强舆论引导,努力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这既是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要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上下功夫。舆论氛围好不好,关键在引导。要更好地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激发正能量。准确解读教育改革政策措施,理性分析教育改革焦点难点,提高宣传报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在扩大新闻宣传覆盖面上下功夫。建立覆盖报刊、广播、电视、新兴媒体在内的教育新闻宣传大格局。把网络舆论工作作为教育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发挥微博、微信、社交网络和移动多媒体等新媒体的独特优势,研究网络传播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让更多主流舆论和正面信息上网传播,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要在提高舆情应对能力上下功夫。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定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尽早发出正面声音,争取第一落点。通过扎实有效的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凝聚改革的正能量。

同志们,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予我们崇高的使命、重大的责任。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谱写教育改革的新篇章,开创教育发展的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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