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新举措

作者: 时间:2016-05-10

一是建立办学规模定期核定机制。根据培养周期,从学科基础、师资结构、专业设置、研创能力、培养水平等方面全面评估学校办学能力,以办学能力、社会需求等为依据,综合考虑办学类型、专业特色等因素,动态调控办学规模。

二是优化全省专业布局。根据社会需求和产业发展布局,增加工学、农学类专业,鼓励新兴学科专业发展。提升医学、教育学类专业办学层次,2016年起,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提高职业吸引力和人才培养专业化水平。稳定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突出办学特色,培养复合型人才,实现差异化发展。整合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科类专业,强化学科,淡化专业,提升办学层次。

三是实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程。积极支持驻鲁部属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和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6所左右省属高校和20个左右优势学科,争创国内一流。

四是实施应用型高水平高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10所左右应用型高校进入国内先进行列。

五是继续实施优势特色专业发展支持计划。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以专业特色凸显学校办学特色。

六是实施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制度,定期公布本科专业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允许高校在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外自主设置专业,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方向。从政策指导上鼓励高校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突出特色发展。

七是在省属本科高校全面实施拨款定额改革。充分发挥财政拨款的杠杆作用,对鼓励发展的专业和限制发展的专业,逐步扩大上、下浮动比例,引导高校转变办学模式,突出办学特色、争创一流。

八是建立招生计划优化调整机制。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优化调整实施方案,每年统筹10%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专业办学条件、高考专业志愿内录取情况、新生入学报到情况和就业情况等因素,调剂用于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社会急需以及适应新兴产业的专业。

九是实施分类评价。按照学校不同的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实施分类评价,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把评价结果作为绩效奖补、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引导高校准确定位、突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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