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发展必须遵循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教育政策法规,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根据法律政策和制度规范办学,在深化改革创新中激发活力。当前不少高校存在办学活力不足的问题,这既有高校内外部管理机制的原因,又受制度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充分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尤为重要。改革创新是激发高校办学活力的根本手段。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完善高校管理机制,建构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办学体系;落实法律赋予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自主办学能力;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干部教师工作内生动力;释放高校办学潜力,构建有组织办学模式;培育高校创新文化,形成追求卓越的文化氛围。
完善高校管理机制,建构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办学体系
激发高校办学活力的关键在高校管理机制改革,落脚点在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打造充满活力的办学体系。在宏观层面上,破解对高校管得过多、管得过死的问题一直是高校管理机制改革的焦点。因此,激发高校办学活力,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理顺管理中的各方关系,提升管理能力。在微观层面上,要重视高校作为学术组织的特性,激发二级学院的办学积极性、主动性,使各学科专业办学凸显优势和特点,推进学科专业创新发展。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应当抓住管理机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坚持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原则,政府抓宏观、管大事,从整体和战略角度领导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高校负责办学,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及相关工作主要由高校负责,形成各负其责、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在高校内部,要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与学科专业办学、学校层面与二级院系层面职责权限关系,将学校的全校性事务,如战略规划、行政管理、跨学科专业办学事务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等纳入学校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将具体学科专业办学事务以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等交由二级院系负责,形成学校和二级院系职责权能清晰、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活而有效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办学效能。
落实法律赋予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自主办学能力
从理论上讲,改革开放以来,高教界对高校应当拥有的办学自主权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究,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研究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理论成果。从法律上讲,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以来,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在法理上得到了明确,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在部分办学事务上没有赋予高校完全的自主权,但在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多方面,法律法规赋予了高校相当的办学自主权。从执行情况看,高校办学自主权得到了基本保证,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高校办学活力,保证了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但也应该看到,在实践中,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情况距离预期还有一定差距。
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激发高校办学活力的基础。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外环境、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激发高校办学活力,不仅影响单个学校办学水平,更是已经成为关系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课题。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全面落实法律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为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奠定基础。政府政策与行政管理得当,能保证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办学,激发内生办学活力,从而形成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体系。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宏观和微观高等教育事权:政府政策与行政管理主要调控宏观高等教育事权,而微观高等教育事权属于高校,高校根据法律所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及相关事务,实现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个性化办学。
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干部教师工作内生动力
高校人事制度与干部教师工作积极性密切相关,是影响办学动力的重要因素。高校人事制度已进行多轮改革,激发干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效果是明显的,对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干部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干部教师队伍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高校人事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五唯”顽瘴痼疾还有待进一步破解。
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应当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尊重高校的学术组织属性,将学术精神融入人事制度,赋予人事制度丰富而充分的学术内涵,以引导干部教师重视学术价值,并将这种价值观体现在自身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破五唯”要求,完善干部教师考核评价标准,避免简单化、数量化人事考核评价,重视质量导向,在干部考核中更加重视本职工作任务完成度和工作质量与价值实现度;在教师考核中更加重视学术质量和贡献,对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贡献和质量进行专业的综合化评价。重视优化、简化干部教师人事工作流程,以更人性化方式处理干部教师相关人事问题,给予当事人更多尊重、理解和人性关怀,以增强他们对学校的归属感、对工作的热爱度。
释放高校办学潜力,构建有组织办学模式
激发高校办学活力,直接目的在于释放并增强学校办学潜力和能力,使学校培养更多高质量创新型人才,产出更多原创性科研成果,解决更多经济生产、技术创新和社会治理问题,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更重要作用。
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有组织的团队工作,以凝聚不同学科专业教师形成团队能量,使他们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协同工作、相互激励、共同推动更宏大办学目标达成。高校应当改革办学模式,加强有组织的教学、有组织的科研和有组织的社会服务,以有组织办学模式弥补传统办学模式的不足,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和办学活力,优化功能实现机制,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能力,增强原创性科技研发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探索有组织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式,调动广大教师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教师全面参与跨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积极主动组建跨学科多学科科技创新团队,积极主动开展团队型社会服务。不断优化和改善办学规范程序,以科学高效的流程为教师节约时间精力,保证他们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为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学创新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培育高校创新文化,形成追求卓越的文化氛围
高校办学活力与文化的关系十分密切,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高校。一所办学定位理性高远,创新文化浓郁,不断追求新发展、新高度的高校,一定充满办学活力,师生员工也必然表现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反之,一所高校发展目标模糊,或对未来发展举棋不定、犹豫不决,创新文化积淀不足,发展状态时好时差,往往表现出缺少活力,师生员工对学校期望不高,缺少奋斗精神。因此,营造创新发展文化氛围,激发高校师生员工追求卓越的动力,办学才能有充分的活力。
高校应当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培育创新文化,营造追求卓越的组织氛围,使师生员工置身于积极向上、相互激励、互相感染的环境中,与此同时,每一个人又能为学校发展目标和愿景所激励,从而产生强烈的自我发展内驱力,并将个人发展与学校愿景相联系,达到个人发展与学校发展互为依托、双向成就的目的。高校领导是学校文化的播种者,应当在创新发展文化建设上积极主动作为,为学校发展校准方向,持续增强发展动力,以负责担当精神领导全校干部教师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高校应当不断完善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严谨向学,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素质培养,使他们养成胸怀远大、潜心求学、憧憬未来、健康成长的个性品质。重视物质环境文化的潜移默化作用,在学校建筑、环境布置、校园景观的建设中植入创新文化元素,营造创新文化浓郁的氛围环境,激励师生员工解放思想,追求卓越,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投身于推动学校的高质量发展。
【摘自《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充分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别敦荣,中国高等教育,2024年第20期P24-26】